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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企业离职后,单位扣留风险抵押金
时间:2025/4/4 21:04:49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       
本人2013年7月入职某国企建筑企业,2024年4月底从单位离职,在职期间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于2020年、2022年按照公司制度缴纳两笔风险抵押金,现单位以项目项目收益未达标为由拒绝退还,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追回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你的陈述,用人单位的作法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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