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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无故辞退,能要求赔偿嘛?
时间:2024/4/17 6:48:18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       
我在公司面试,告诉我说三天试岗期,试岗会有考核。工作中也是经常会考核。我三天试岗考核通过,然后又工作了两天,领导让我不用来了。给我的原因是感觉我的年龄太小,不符合他们的期望。晚上我再次联系说这个原因属于无故辞退,需要给出赔偿。她就说是综合考量,感觉我未来不能达到他们的要求,所以要辞退我,试岗没有签协议,合同。这种情况我能要求补偿吗?

  你好!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就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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